确保场馆资源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国家体育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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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冯晶)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开放义务;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有序开放;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开放效果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场馆资源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知》要求,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断提高中央补助资金在公共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公益性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设备器材更新、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运营环境改善等方面的使用绩效。要严格按照《办法》《规范》要求履行开放义务,严格执行每日开放时长、合理设置场地项目,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减少开放时长、减少开放场地或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确保设施完备、管理到位,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利的健身环境。
  《通知》提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场馆管理单位要积极会同属地应急、住建、消防等单位和专业机构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建筑安全风险排查,以老旧场馆、大跨度钢结构屋顶场馆等为重点,定期开展建筑质量安全等评估,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消防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的场馆应及时关停检修改造,不得“带病开放”。要建立健全公共体育场馆极端天气开放“熔断”机制,会同气象等部门加强极端天气风险研判,及时向社会发布极端天气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和户外健身设施安全风险提示、临时闭馆公告等信息。
  根据《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央资金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惩戒警示力度,对执行《办法》《规范》不严格、履行开放义务不到位的问题场馆,在取消问题场馆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资格、调整所在省份分配系数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责成属地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问题场馆该年度补助资金,确已无法回收的,问题场馆应当继续履行开放义务至下一年度。